專題文章:加害者值得變好?還是值得相稱的後果?

作者:info於 2016年07月03日 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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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量刑」的概念,就是罪嫌以他的罪行而言值得多少處罰,每個行為之後都要付出代價,一個壞行為應有它相稱或等值、等量的後果,「承擔後果」,一個人才有機會學習到避免不好的後果而下次不做不好的行為,一個人才有機會得以學習「負責」。




一個壞行為應有它相稱或等值、等量的後果,承擔後果,才能學習負責

所謂「量刑」的概念,就是罪嫌以他的罪行而言值得多少處罰,每個行為之後都要付出代價,一個壞行為應有它相稱或等值、等量的後果,「承擔後果」,一個人才有機會學習到避免不好的後果而下次不做不好的行為,一個人才有機會得以學習「負責」。

審判過程曠日費時,三個隨機殺人犯有可能一起在看守所內組隊鬥牛,他們照常吃飯、尿尿,運動、放封,這是他們得到的相稱或等量的行為後果嗎?多麼諷刺!隨機殺人無須就地正法,恐怕這對潛在心理病態者也是莫大的增強!不能說這是造成下一起隨機殺人的主因,但肯定成為潛伏中的罪犯心中的盤算。




加害者有著許多這個社會彌補不了也修正不了的犯罪遠因

先天腦神經功能缺陷、早期成長經驗不佳、輟學、無業、陰僻、人際關係差、衝動控制不良、自我功能低下,這些都可能是罪犯的背景和特質因素,在某時,和人吵架了、心情不好了、吸毒了…腦中閃現念頭「反正殺人不會怎麼樣」,還能一吐怨氣、成為大眾關注焦點,就這樣腦補到真正做出傷天害理之事,到牢裡過著安適的日子,犯嫌學不到行為之後的相稱後果,他讓家屬和大眾受苦,作為他情緒的出口,他讓被害者替他負責,讓社會大眾替他負責(供他吃、住、接受輔導、接受戒癮治療等等)。




返還了誰想要的正義?

不判死刑的其中訴求是「返還正義」,就是讓加害者還給被害者一個公道,民事金錢賠償是其主要內容,賠錢當然是要賠,養大一個小孩不容易,他未來可能的光明前程也嘎然而止,但是賠錢就了事了嗎?罪嫌仍應付出相稱的行為後果和代價啊!試想,若是你的小孩被素昧平生、無冤無仇的王八蛋砍死了,你希望被返還什麼樣的正義?被賠償個幾千幾百萬元?(當然要,但是加害者賠得出來否是個問題。)還是期待在你有生之年看到罪嫌變好變正直?還給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償命」絕對是其中一個值得考慮的選項,隨機砍人之後受死,不但可遏止潛在殺人意圖者腦補,還可能是加害者難得的學習機會,學到使壞行為之後值得相稱的後果和代價,可能此生學到的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的「負責」行為。





藉由犯罪來獲得變好改過的機會,是道德上謬誤

以前大學看「發條橘子」這部電影,裡面令我印象深刻的一幕,神父大聲疾呼,勿讓表面的行為制約讓主角失去真心反省變好的機會。我無法期待加害人能在審判和坐牢過程中反省變好,一個方面是體制無法做到,一方面是逝者已矣,無多大意義,另一層面的情感因素,又何嘗不希望加害者自此一蹶不振,永遠當社會底層的一攤爛泥,痛苦終老?他值得變好嗎?受害者家屬若將內心痛苦昇華,一定會希望社會能改變,以杜絕後患,但是研究從以前到現在一直在做,家庭與教育的重視和革新也從來沒少過,並行不悖,多管齊下,罪犯仍該以其犯行值得他相稱的代價,學到使壞行為之後等值等量的後果,是加害者最後學習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機會,也是對死者或受害家屬最後的慈悲。

 


本文作者

張銘倫 臨床心理師


本文刪修版同時刊載於2016年04月05日【蘋果日報】網路論壇加害者值得變好嗎?



加害者值得變好?還是值得相稱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