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韓國N號房事件,別讓有心人利用網路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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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N號房事件震驚各界,聊聊心理治療所院長,張銘倫臨床心理師表示,現今社會網路無孔不入,我們無時無刻不浸潤在網路構築的世界中,對生活影響甚鉅,也可能讓性霸凌、性剝削、性犯罪變得更加容易,即便有把柄在別人手上,洩漏隱私需要負擔刑責的人是那些可惡的人而不是身心備受禁臠的受害者。建立有界限的網路互動腳本,能避免網路造成的人際傷害蔓延。
韓國N號房事件震驚各界,聊聊心理治療所院長,張銘倫臨床心理師表示,現今社會網路無孔不入,我們無時無刻不浸潤在網路構築的世界中,對生活影響甚鉅,也可能讓性霸凌、性剝削、性犯罪變得更加容易!
最起初的手法是嫌犯透過網路在女性的網路個人頁面放餌:「這好像是妳的性愛影片,到處在傳喔!」點進釣魚連結之後,不法者藉由蒐集到的個資再進行威脅利誘。到最近的N號房事件,嫌犯則是透過工作招募,獲取女性個資與隱私影像後,進一步進行人身自由與意志的掌控。
趨勢科技的兒少網路安全守則裡提到,當涉及社群貼文時,並沒有「真正隱私」這回事,我們需要培養對信任的人回報網路上所遇到的不舒服互動的習慣。從小教育孩子,只加現實生活中認識的人為好友、刪除負面評論、換張成熟穩重一點的照片、打造正面信譽、分享或標記照片前需顧及對方感受...張銘倫認為,這些守則有助於建立有界限的網路互動腳本,能避免網路造成的人際傷害蔓延,即便有把柄落在別人手上,洩漏隱私需要負擔刑責的人是那些可惡的人而不是身心備受禁臠的受害者。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銘昱律師表示,依據媒體報導,韓國N號房事件如果發生在臺灣,將涉及如下刑責:
一、散佈私密影片、照片行為:涉及刑法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二、以「性侵」威脅當事人的行為:涉及刑法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網路的人身安全,需要我們更有覺知的行動來保護,我們需要的是網路科技帶來的便利,而不是被奪取安全與自由。
本文編輯 | 張銘倫臨床心理師
網路的人身安全,需要我們更有覺知的行動來保護,我們需要的是網路科技帶來的便利,而不是被奪取安全與自由。
本文編輯 | 張銘倫臨床心理師